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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能-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1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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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作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事前审查和排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作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营商环境创新、民生改善创新部署和“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提高施工图审查效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现行的施工图审查行为进一步加码,全面加强了对施工审查机构和审查行为的监管。

一是全面实施“阳光图审”。

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要求,公示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基本信息、审查机构名称、投诉渠道、监管部门处罚等信息,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审查合格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和年度审查质量分析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督促约谈、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督促审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把关,未经审查、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合格证书。

三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纳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罚或处理,处罚或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认定。

四是完善考核管理机制。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情况,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审查机构信用档案。

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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